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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癌症基金會-FCF

以手術為主,根據腫瘤特性決定是否作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惡性骨腫瘤的預後取決於腫瘤大小、局部侵犯程度、遠處轉移與否、對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的反應。

|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是大多數類型骨癌治療的重要治療方式,不僅需做腫瘤的廣泛性切除,降低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的風險。也可能需要做骨骼重建手術,以盡可能地保留肢體功能。

若腫瘤位置於手臂或腿部,就需考量採取截肢或保留肢體的手術,但這取決於腫瘤的位置、大小以及是否侵犯周圍組織的程度。但無論進行哪種類型的手術,都需要接受肢體復健。

截肢手術:切除腫瘤與手臂或腿的全部或部分。如果腫瘤非常大,或者已經侵犯重要的神經和/或血管,就必須做截肢手術。

保留肢體手術: 切除癌症和一些周圍正常組織,但保留肢體基本完整。但這種手術非常複雜,不僅需切除整個腫瘤,還必須保留附近的肌腱、神經和血管,盡可能地保持肢體的功能和外觀。被切除的骨頭部分會以骨移植物(可能是自己身體其他部位或外來的骨頭)或填充人工骨材、裝入人工關節等作為重建手術的材料。

身體其他部位的骨腫瘤手術: 某些類型的腫瘤可以先用化學治療先縮小腫瘤以利手術進行。如果無法切除,就可能使用放射治療控制疾病進展,及緩解疼痛腫脹之不適。

對於惡性度較低,較少機會擴散或復發的骨腫瘤,可能只會刮除腫瘤或使用冷凍手術:即使用液態氮藉由迅速冷凍與緩慢解凍的過程,以殺死任何殘餘的腫瘤細胞。

|放射治療|

癌細胞對於放射線具高度敏感性,因此可以高能量輻射線造成癌細胞損傷與破壞,阻礙癌細胞生長。臨床上,骨癌的放射治療用在無法開刀或手術無法切除乾淨的部位,如依汶氏肉瘤或骨肉瘤,軟骨肉瘤和脊索瘤。其目的有:加強手術效果,清除肉眼看不見殘存的癌細胞。或是無法完全切除的骨癌,透過放射治療,有助於控制腫瘤的生長、疼痛和腫脹等症狀。

放射治療的類型可能有:

強度調控放射治療(IMRT):採用多個治療角度及射束調節,可根據腫瘤形狀及深度分布,減少對於周圍正常組織的傷害。

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SABR) 或”立體定位身體放射治療(SBRT):使用高強度放射劑量,少次數的治療方式殺滅腫瘤細胞,搭配影像導引或呼吸調控技術,提高放射位置之精準度。

質子治療(Proton therapy)是近年來的另一種治療方式,其優點是可以將最大放射能量集中於腫瘤處,但在其後方或周圍組織都不會受到傷害與影響。有助於治療小而複雜的區域的腫瘤。

|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就是利用抗癌藥物,透過口服或注射的方式至全身,毒殺生長分裂快速的癌細胞,以降低或清除體內的癌細胞,進而達到治療的效果。

前導性化療就是於手術前進行化療,適用於腫瘤太大,無法立即手術者,通過化療以縮小腫瘤,提高腫瘤切除率。若於術後給予的輔助性化學治療,為預防腫瘤復發,提高存活率。但若已有轉移,無法完全將腫瘤切除,或是已晚期,藉著給予化學抗癌藥物來延長存活時間。

常用藥物:

|標靶治療|

目前在骨癌治療的標靶藥物為單株抗體Danosumab(Xgeva),防止破骨細胞引起的骨骼破壞。若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可使用Pazopanib。

|復發的治療處置|

完成治療療程後,需定期追蹤,包括抽血,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影像等檢查。若有復發,仍需評估病人的體力與營養狀況,是否可承受治療的副作用。若否,治療照護目標,則為控制症狀,促進舒適為主。

若有轉移,仍需視腫瘤位置,數目決定是否能手術切除,若否,則採其他治療方式。

雖然治療有其準則,但每位病人狀況仍有差異,對於藥物反應亦有不同。仍需與醫療團隊進行詳盡的討論。

結語

因為醫療的進步,骨癌的治療已經大幅提升,包括肢體保留手術的技術,醫材的研發,都能盡量切除腫瘤,減少截肢的可能性。術後輔助化學治療,也讓存活率增加。因此對於早期的症狀能有警覺性,尤其青少年生長發育期的骨骼疼痛,需明確鑑別原因,就能盡早發現與治療,以達最佳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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