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足球转会活动中的“第三方影响”和“第三方所有权”的相关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国际足联于今日(9月9日)发布了《足球协议中的“第三方影响”(TPI)和“第三方所有权”(TPO)指导手册》,向从业者和公众通报国际足联如何在实际案例中解释和适用在国际转会中禁止“第三方影响”和“第三方所有权”的相关规定的。
在国际足联通报案例中,涉及了天津权健和山东鲁能泰山两家中国俱乐部。这两个案例中的转会协议条款都因为违反了“第三方影响”和“第三方所有权”相关规定,被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条款。
案例68:
某球员从桑托斯转会去了天津权健:
转会协议中有以下条款:“如果球员在转入俱乐部的有效合同期内返回巴西,则转入俱乐部承诺将授予转出俱乐部独家回购权。这意味着球员在转入俱乐部的有效合同期内,没有其他巴西俱乐部可以永久或租借转会的方式签下该球员。”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认为该条款公然违反了“第三方影响”的相关规定,因为该条款使桑托斯队影响了天津权健队的转会独立性。
案例71:
某球员从帕尔梅拉斯转会去了山东鲁能泰山:
转会协议中有一项有条件费用:“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执行的3年内,如果山东鲁能泰山俱乐部将球员租借或转会到巴西足协旗下的任何俱乐部(除帕尔梅拉斯外),山东鲁能泰山将从租借或转会给另一巴西足球俱乐部之日起24小时内,向帕尔梅拉斯额外支付300万欧元的有条件费用。”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坚决认为,该条款限制了山东鲁能泰山在转会事务中的自由。
两个中国俱乐部案例都是在引进巴西球员时,签订了相关的“排他条款”或“独家回购条款”,从而影响了自身的转会独立性。国际足联在通报时隐去了球员名称。权健与桑托斯之间只有一笔交易,为格乌瓦尼奥。鲁能则是从帕尔梅拉斯引进过两名球员,格德斯和莫伊塞斯。